时间:2020-09-17 10:40:03
通过电信网络平台实施的诈骗呈持续高发状态。
司法机关应认定为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在一定范围存在争议。
根据刑法通说,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处分行为。诈骗罪要求具有处分权限的被骗人针对被骗财物实施处分行为,而盗窃罪的行为结构中不存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处分行为。就电信网络诈骗而言,如果被骗人在被骗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操作行为具有“处分财物”的性质,则不能轻易认为被骗人具有处分意思因而成立诈骗罪,而应认定为盗窃罪。
相反,只有被骗人在被骗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操作行为具有“处分财物”的性质,那么才应认定为诈骗罪。事实上,大量电信网络诈骗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诈骗罪,这与人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日常理解存在一定差异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法发[2016]32号)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,骗取3000元以上的,应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,追究刑事责任。2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,应数额累计。